宜春学院2024年招录2名硕士研究生工作人员公告
经前期公开招聘,宜春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仍有部分空缺。现继续按照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组织第二轮招录,具体招录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序号 | 岗位名称 | 招录数量 | 专业要求 | 学历学位要求 | 岗位要求 |
1 | 医学院教师岗1 | 1 | 1001基础医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方向) |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为医学类专业。 |
2 | 化生学院实验岗 | 1 | 071010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090102作物遗传育种 | 硕士研究生及 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行业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
二、招录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
2.国内普通高校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含2017年及以后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与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国(境)外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生。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的代码须与招录岗位所要求专业代码一致,专业参照最新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执行的《学科专业目录》;若招录岗位按照专业大类(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设置专业条件,则该专业大类目录中二级学科的专业均可报考。
4.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国内普通高校的硕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在报考时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在宜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有正式编制且符合岗位引进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拟录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安排,硕士研究生与学校签订至少5年服务期协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有组织、参与或支持损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人员;
2.服务期内的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3.在宜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4.近3年内曾入闱宜春市人才引进体检环节后,自行放弃引进资格或政审考察不合格的报考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开除学籍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在校或工作期间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1.现役军人;
12.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引进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13.本人及直系亲属组织、参加、支持邪教、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是2024年8月21日—2024年8月30日,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宜春学院人才招聘网(***Web/PhaseIndex),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注册、登录、报名(最好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注册时一定提交真实信息,否则影响报名信息数据采集。报名上传需提交以下材料,如未按时准确提交材料影响资格审查者后果自负:
1.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2.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暂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研究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版)。国(境)外学历的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材料如为外文版本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3.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的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
4.报名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5.在宜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有正式编制且符合岗位引进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扫描件。
(二)资格初审
学校依据报考人员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未通过者会在报名系统中反馈未通过原因,初审通过者系统不作任何反馈,资格初审通过名单将于2024年8月31日在宜春学院网站(***)予以公布,请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和学校官网,并保持电话畅通。
对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岗位,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三)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需求计划人数1:3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末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参加笔试人员未达到岗位需求计划人数1:3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9月7日下午。届时请报考人员携带所有报名电子材料的原件按通知要求参加复审,指定时间未到者视为自动弃权,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进入下一轮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试、聘用过程,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核
1.考核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试讲的形式进行。考试主要考核考生报考岗位应具备的基本知识与能力素质。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和试讲成绩合并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试讲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下一轮考试环节。面试和试讲中有一项未达到70分者,不予录用。
2.笔试
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笔试环节。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试卷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主要是与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与要求。
3.面试/试讲
总分为100分。试讲根据岗位要求分别命题,主要考核考生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力。
4.考试时间与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9月7日上午;试讲时间2024年9月8日上午。考试地点:宜春学院校本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学府路576号)。
(五)政审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如末位总成绩相同,教师岗(含实验岗)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按照岗位招录计划的1:2或1:1.5的比例确定入闱考察环节的人员。对招聘岗位需求数1:1入闱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若考察对象放弃或考核不合格,再启动对差额考察对象的考察。重点考察高层次人才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水平、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核实报名资格、“三龄两历”奖惩情况及是否有违纪违法情况等。
若入闱考察人员放弃或考察结论不合格,由学校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六)组织体检
在学校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所有岗位需进行心理测试。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心理测试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政审考察、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并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三个月;未在要求时间内签订试用协议的或未按约定时间到岗试用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试用不合格者或未在要求时间内完成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
招录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规定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进校后五年内不能申请岗位调整,招聘教师岗位的第一年必须从事专职辅导员或其他管理工作。
六、其它事宜
1.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和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造成影响的,报名视为无效;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所留的手机号码在报考期间要确保畅通,因电话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七、联系方式
宜春学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0795-3202690/18770957970
联系人:孔老师